广东省某房地产项目申请报告案例

发布日期:2014-06-03

行业研究
以下为报告详细内容(节选):

  项目名称:广东省某房地产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性质:新建

  政策背景:

  第一、广州市经济发展势态,为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广州市具有庞大的房产消费群体,为房地产的有效开发提供根本保证。

  第二、广州市区东移,使天河区成为新的市中心区,“骏景南苑”所在地成为近市中心区,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九运”主会场建于东浦,使东浦板块成为房地产的热炒之地。

  行业准入: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前款的规定)。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的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土地利用:

  1.规划用地面积:110000平方米

  2.建设用地面积:75380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44862平方米

  住宅面积:44062平方米

  公建面积:800平方米

  经济影响:

  a户型 (2892+3470.4+971.1+971.1)*4000=3321.84万元

  b户型 (3764+3828)*3600=2733.12万元

  c户型 (5127.2+9172.8+8878.8+4986)*3800=10702.624万元

  销售总收入:16757.584万元

  总成本:16112.03万元

  税前利润:16757.584-16112.03=645.554

  税前利润率:645.554/16112.03=4.01%

  税后利润:645.554*(1-33%)=432.52

  税后利润率:432.52/16112.03=2.68%


  社会影响:

  1.虽然目前市场供给量巨大,众多项目区域出现市场“饱和”,但具有优良产品性能价格比和卖点独特的项目仍然深受市场欢迎;

  2.随着低密度住宅在广东郊区县的大量涌现和公路四、五环的通车,城郊项目正逐步引起市场关注,特别周边具有良好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的项目较受市场青睐。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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