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出监管狠招:IPO流程全公开,这8类情形将中止IPO

发布日期:2018-01-08 来源:综合自:券商中国、上海证券报 浏览量: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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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发行部发布十大举措,对IPO环节各个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发现,证监会发行部两个监管问答不仅规定了预先披露的试点以及初审会后的流程,还规定了具体反馈回复时间,以及中止审查、恢复审查、终止审查等情形。

  这是发行部进一步公开新股发审的关键举措,对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市场参与各方来讲,更加明晰了发审工作流程和时间把控,是监管层透明公开化的重要举措。

  敲黑板看十大重点

  1、保荐机构应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发申请文件的同时,一并提交预先披露材料;在报送上会材料的同时报送预先披露更新材料。

  2、首发流程:发行人预先披露更新——初审会——沟通发审会会前事项——发审会——回复发审会意见——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

  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当在证监会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延期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3个月内未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且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发行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第二次书面反馈意见、告知函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4、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意见后,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根据审核进程在证监会网站对外公示书面反馈意见,并于公示当日通知保荐机构报送上会材料。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当在书面反馈意见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会材料报送至发行监管部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延期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内未报送且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发行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5、中止审核情形:发行人、或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等六种情形。

  6、发行人更换保荐机构的,除本监管问答第三条所列保荐机构存在被立案调查或者执业受限等非发行人原因的情形外,需重新履行申报及受理程序。

  7、发行人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无需中止审查。发行人更换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签字资产评估师无需中止审查。

  8、发行人中止审查事项消失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恢复审查申请,履行多个程序后恢复审查,发行监管部门按照发行人申请的受理时间安排其审核顺序。

  9、首发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3个月未更新的,终止审查。

  10、中介机构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拟申请恢复审查的;中介机构签字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中介机构最近6个月内被行政处罚的;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签字资产评估师最近6个月内被行政处罚的均需中介机构履行复核程序。

  出现八类情形IPO将中止审查

  此次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对现行IPO中止审查的各类情形进行了全面梳理。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控人、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签字人员等的不当行为都可能触发中止审查条件。

  具体而言,发行人申请自受理后至通过发审会期间,发生如下情形将中止审查:

  1、发行人、或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2、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3、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等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4、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5、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等中介机构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限制证券从业资格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6、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

  7、发行人发行其他证券品种导致审核程序冲突。

  8、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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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自:券商中国、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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