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开发建设期如何融资?

发布日期:2018-03-22 来源:PPP融资策划大讲堂 浏览量: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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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的建设期很短,而经营期很长。由于开发建设期和建成经营期的经营特征项目风险差异,PPP项目法人通常实行分阶段的融资方式,即在项目的建设和经营阶段,实行差异化的融资安排。之所以要在PPP项目的不同运作阶段,实行不同的融资安排,是因为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和预期现金流差别较大:开发建设期通常没有现金流入;经营期现金流入在不同项目间也存在有较高差异,有些项目现金流比较均匀,有些项目现金流入变化稳定(或逐步上升、或逐步减少),而有些项目现金流则很不规律,甚至难预测。因此,分阶段进行不同的融资安排,是PPP项目的常见融资模式,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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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PP项目融资的第一阶段建设期,在组建项目SPV法人时,或有涉及到一种特殊的与SPV组织结构相关的股权融资形式——私人主动融资(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PFI)。PFI是一个和公共品建设项目高度相关的概念,指私人资本为某公共品项目提供资金,组织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并由项目经营产生现金流实现投资回报。实践中,社会资本通常按PPP具体项目,设立有对应的投资实体,以发起PPP项目。


    在第一阶段的植入项目环节,政府代表和私人企业需要确定项目的运作方式,及相应的融资方案,政府PPP项目审核部门将依此进行相应的审查,如该PPP具体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评价、确定项目边界和运作模式等。在这一环节,通常需要确定项目投资实体的组织形式。PPP项目若以新设的PPP法人为投资主体,那么该项目法人通常采用普通法人的组织形式,一般采用有限责任的形式安排该SPV项目法人为投资实施主体。如果投资主体自身并不进行组织开发建设工作,那么该SPV将再组建一个具体项目建设企业,即获得SPV项目投资法人授权的二级SPV建设法人;在这种情况下,一级的SPV项目投资法人通常是一种融资结构,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这种私募权基金通常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即股东依责任不同分为普通合伙人                     (General Partner,GP)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LP)。


接下来将进入建设期融资环节。此时项目的建设法人已经确定,在大部分情况下,PPP项目的SPV一级投资法人和二级建设法人是合一的,为同一法人主体。为避免混淆,本文将通称其为SPV项目法人。显然SPV项目法人为建设PPP项目而进行的融资,只能是外源性融资。外部股权融资设计依SPV项目法人股权结构的安排决定,SPV项目法人股权结构又取决于法人组织形式:有限责任还是有限合伙。为了尽可能扩大股权性资本的投入,在优先股的法律基础和实践不成熟的情况下,中国PPP项目当前普遍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即区分GP和LP,来扩大股权性资本来源。股权融资确定后,SPV项目法人还将进行配套的债权融资。债权融资的直接融资方式是市场发债,间接融资方式是寻求银行等放贷机构的放款;在市场发债融资类型中,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类债权产品,相比证券公司提供的债券,实践中往往更为普遍。

从内容上看,第一阶段的融资不仅仅是建设融资,还包括项目投资主体和建设主体的自身融资。实际上,为完成项目的组织,项目法人组织和设立的融资安排也是相当重要的。项目法人的成立和资本金到位,是PPP项目顺利开展的第一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胡月晓。CCP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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