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实行简易程序再融资政策以来,选择以这种方式融资的企业不断增加。
本文搜集了简易程序再融资的发行条件与发行程序,整理了注册制下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简易程序再融资的实际情况。(一)“小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净资产20%早在2014年,深交所就曾推出“小额快速”融资通道,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中国证监会适用简易程序,但是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总额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除外。前款规定的简易程序,中国证监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但由于额度较小,发行效率不高等原因,鲜有企业使用该融资工具。2020年6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7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小额快速”定增规则进一步优化,将“小额快速”再融资额度从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10%,放宽到了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净资产20%;最近12个月内非公开发行超过净资产10%的公司也可以适用,并可以连续多年使用小额快速机制等。2021年10月,北交所再融资相关配套法规落地,明确上市公司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于一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简称“授权发行”)。至此,注册制下三大证券交易所关于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法规全面落地。在一般的定增程序下,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不含问询回复时间)并报送证监会;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的注册申请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而在注册制简易程序下,“小额快速”定向融资大大压缩了审核流程。交易所2个工作日受理;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意见,并报证监会注册;证监会3个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的注册申请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注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发行缴款完毕。“简易程序”再融资本质上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化的是审核程序,因此“简易程序”再融资的发行条件相较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并没有差异。
由表可知,2020年到2022年,选择简易程序的企业数目不断增加,2022年选择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企业数目更是创新高。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目明显高于科创板。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达到45.64亿元,科创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达到13.39亿元,二者合计达到59.03亿元。3.2022年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统计
4.2022年科创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统计
由表可知,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数目多于科创板。5.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从预案到证监会审核通过时间统计
由图可知,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从预案到证监会审核通过的时间呈正态分布,集中分布在50天-150天。
6.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从证监会审核通过到上市时间统计
由图可知,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从证监会审核通过到上市的时间集中分布在10天-20天。
简易程序审核,三个交易所不会发出书面反馈问询问题,但可以根据证监会、上交所与深交所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以简易程序发行的实际案例,总结以下审核要点。根据最新政策,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若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在实际案例中,用于补流和偿债的资金比例都没有超过所募资金的30%。出于实际需求和审慎性考虑,建议用于补流和偿债的比例不超过30%。若募投项目投向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重点关注募投项目是否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关注募投项目是否环保,是否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保荐人和会计师应出具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报告。若前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发生变动,并且用于非主营业务,则保荐人需要核查原因。保荐人应核查是否构成财务投资,若构成财务投资,则应说明持有原因和处置计划;若不构成财务投资,则应论证是否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核查发行人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30%。简易程序再融资极大缩短了证券发行时间,从预案到证监会审核通过的时间集中在50天-150天,有利于中小企业快速融资,简易程序制度通过压实中介机构前端把关责任和加重后端处罚的制度设计强化了证券机构的督导职能。可以看到自2020年实行简易程序再融资政策以来,选择此法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不断增加,2022年想以简易程序再融资的上市公司预案数目再创新高,预计简易程序再融资作为新的融资工具,会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