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撤!撤!创业板新规持续发酵,大批企业触及红线终止IPO

发布日期:2023-03-21 浏览量:625

分享到:
2023年2月17日,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正式发布了多部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配套的业务规则及指南。其中就未盈利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发布了专项通知。专项通知主要有三个方面安排:
一是细化未盈利企业行业范围,包括先进制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企业。
二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条件,启用“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上市标准。
三是取消了关于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要求。
这一通知呼应了此前深交所出台的《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新制度不仅增强了创业板定位把握的可操作性,增强了市场对创业板定位把握的可预期性,明确了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评价标准,制定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金额、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评价指标


一、新规指标要求

在《暂行规定》中,注册制下创业板定位评价标准被首次以财务数据指标予以客观具象化。《暂行规定》中规定,需符合以下三个标准之一才能够满足创业板对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要求:
《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已三个多月,随着各家拟IPO企业2022年报数据的出炉,创业板新规的效果也正在逐步显现,最近席卷创业板的一大波撤退潮也正是因此而起。

二、创业板因新规红线撤回企业

据统计,2023年1月和2月,分别共有10家、11家创业板拟IPO企业撤回申请;到了2023年3月,20天时间里已经有13家企业主动撤回创业板上市申请而终止审核。纵观2023年创业板主动撤回的企业,很大一部分都是因为无法满足创业板新规而选择主动撤回的,在此选取其中几家触及红线撤回的企业进行分析:


一、**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15日终止)
财务数据:
在2022年年报数据出炉之前,**通信其实是符合相关创业板上市指标要求的,这也是公司继续推进第二轮问询回复的原由。但随着2022年财务数据的明晰,**通信的上市条件骤然发生变化,以微弱的差距止步A股IPO
2022年,**通信因下游几个非常重要客户的业务需求放缓、项目落地延迟以及回款未能按计划时间完成,造成了其营收出现了同比下滑。虽然同比2021年营收的下滑幅度不大,远远没有达到被监管层认定的业绩波动的警戒红线,但非常不幸的是,却触及到了《暂行规定》中营收的“三年”增长的指标。
不过按照《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只要2022年度中**通信的营收超过3亿,其便可被认定具有“成长型创新性企业”的特征,规避掉《暂行规定》中关于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超过20%的要求
但**通信内部经过了反复的测算,2022年的营业收入最乐观的结果也还是不到3亿,差距虽然只有几百万元左右,但创业板的红线成为了无法逾越的天堑,发行人也不得不选择主动撤回IPO申请。
二、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11日终止)
财务数据:
在**工业此次IPO报告期最近三年内,即2019年至2021年内,其年营收皆未超过3亿规模。2019年至2021年间,其分别录得营收为2.3亿、2.28亿和2.43亿,无论是营收规模还是盈利能力,**工业在目前所有申报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中,皆排位在尾部。
但最为致命的还是发行人在IPO报告期内的营收增长明显难以满足《暂行规定》的硬性指标。按《暂行规定》有关条件,最近一年营收规模不足3亿的企业,需“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否则将视为不满足创业板对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要求。
显然,若以2019年至2021年为“最近三年”测算,**工业在该段时间内的营收的复合增长率才仅仅2.7%,与要求的三年内营收复合增长率20%以上相差甚远。但在2022年底《暂行规定》出炉后,明显不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工业却没有选择在第一时间撤回申请,也就是将满足条件并实现上市的希望寄托在2022年的年度财务数据上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能在2023年初出炉的2022年财务数据中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大关,那么就可以满足《暂行规定》的创业板定位要求,上市便尚有希望。不过现实是残酷的,**工业最终在3月初撤回的结果已经显示,其2022年的财务数据并不能成为其继续推进上市的依仗。
2022年前6个月,发行人的营业总额为9513.78万元。也就是说,如果**工业要继续推进IPO,需在2022年下半年内实现营业收入超过2.05亿以上,这基本接近其2020年全年的营,对于发行人来说显然有些困难。
三、广州**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5日终止)
财务数据:
2019年至2021年,**安全的营收分别为1.22亿元、1.44亿元和2.09亿元;均未超过3亿元。
再来看研发投入,均无法满足以下要求: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2、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不论从研发投入还是营业收入都无法满足创业板新规,发行人撤回IPO便也顺理成章
四、上海***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2日终止)
财务数据:
3月2日终止IPO进程的**丹与上述的**通信和**工业不同,虽然其营收规模更小且不足两亿元,但最近三年内凭借营收的高增长满足了《暂行规定》对业绩的要求
**丹IPO的失败主要和研发投入有关,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间,**丹研发费用分别仅为510.23万、487.34万和630.22万,无法满足下列的任何一项条件: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2、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如果以2022年财务数据为基准点,**丹要满足《暂行规定》中对研发费用的指标硬性规定,则需要其在2022年研发投入上至少超过千万规模,但2022年前三季度中,**丹的研发投入才仅为553.12万元。研发投入不足,营收又没达到3亿元,发行人无奈只能选择主动撤回。
五、湖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23日终止)
财务数据:
2019年至2021年,**能源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09亿元、1.91亿元、2.1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09%、-8.63%、12.41%,营收复合增长率远没有达到20%;2021年度也没有达到3亿元
2022年,**能源营收如果达到3亿元,还能保留最后的希望。但2022年上半年,公司营收只有0.94亿元,下半年完成2.06亿元的收入基本不可能,随着2022年报出炉,发行人也没有犹豫,直接选择主动撤回IPO。
六、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21日终止)
财务数据:
2019年至2021年,**科技分别实现营收2.39亿元、1.78亿元、2.63亿元;2020年和2021年的复合增长率远低于20%的要求,且2020年营收大幅下降。公司2021年的营收不够3亿元,也未能达标
2022年,**科技的营收只有突破3亿元才能符合创业板新规,但2022年上半年营收只有1.24亿元,并且公司预计2022年度实现营收2.35亿元-2.38亿元,较2021年同比下降9.41%-10.78%,达标概率几乎为0,发行人最终决定主动终止IPO进程。

三、部分企业的应对策略

上述企业皆因不满足创业板新规,触及红线主动撤回IPO,但也有些企业不认命,选择继续坚持,等待2022年报彻底出炉,迅速更新财报以满足创业板要求,维持着上市的一线生机。
一、浙江**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7月19日问询)
上期财务数据:

在上次数据中,**精工的2019至2021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17亿元、3.2亿元、4.1亿元,2019-2021年复合增长率低于20%,**精工并不符合《暂行规定》中的创业板要求
但在3月11日,**精工更新了招股书,更新了2022年的财务数据,2022年的营业收入达到了4.19亿元,满足了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要求
最新财务数据:
同时,**精工也更新了研发投入数据,以满足创业板的要求
同时在招股书中直接亮出明确量化后的指标,可以说这就是告诉监管部门:我虽然去年没有达到创业板新规要求,但在2022年报出来后我的数据达到了创业板标准,依旧保留了上市的希望。
二、汕头市**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17日过会)
接下来这家企业更具传奇色彩,可以说是这些企业中的特例,凭借着会所出示的《审阅报告》顺利过会
财务数据:
根据新规的要求,创业板定位要求企业具有成长性,而成长性就要求企业满足报告期内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的标准。而2019年-2021年的情况,汕头**别说复合增长率了,连续收入和利润的下滑,肯定是不符合要求的
发行人显然也看到了这个问题,审计会计师紧急出具了2022年的《审阅报告》,经审阅,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34%,2022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1.80%。
为什么这么着急出审阅报告,不然发行人根本就不满足创业板IPO条件的,而根据审阅报告,发行人2022年营业收入稍稍超过了3亿元。为什么发行人如此执着于要超过3亿元?因为上述新规要求最近一年收入超过3亿元的,可以获得复合增长率赦免权。最终汕头**在3月17日上会并顺利通过深交所审核,向着上市迈出了关键一步
虽然成功过会,但在2022年上半年只有1.33亿元的基础上,2022年全年营收却达到3.36亿元,这意味着绝大部分收入来自2022年下半年,这其中是否会存在业绩突击确认的风险和可能,是不是还需要更多信息披露,还有待继续观察。

四、新规前过会的企业也不可放松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其中有些企业已经在创业板新规发布前顺利过会,但能否成功注册、正式上市还是存在很大悬念的,以**光电为例,该公司在去年9月创业板IPO通过审核,到现在也没正式注册。
根据**光电招股书显示,其2020年前的营收均低于3亿元,2019年和2020年营收分别为2.25亿元、2.67亿元,2021年勉强突破3亿元。营收复合增长率的角度,**光电2019年至2021年的营收复合增长率约为17%,略低于新出台的《暂行规定》中复合营收增长率不低于20%要求
另外,**光电在研发费用这个指标上也是有待商榷的。《暂行规定》定义的成长创新型企业需满足“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标准,而**光电的2019年至2021年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335.76万元、1448.13万元、1684.99万元,累计费用仅为4468.88万元,无法满足“不低于5000万元”硬性要求
那么,对于像**光电这样的创业板过会企业到底是采取“新老划分进行决断”,还是只要没正式上市就必须严格对照《暂行规定》要求?目前尚无案例提供判断

五、小结

《暂行规定》可以说是史上针对创业板IPO最严格的规则,对申报要求进行了量化。创业板注册制,不是字面意义上的完全放任,而是基于创业板的定位属性,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和补短板特色的企业,获得资本市场的助力、以发展得更好。
《暂行规定》出炉,意味着创业板2020年注册制改革以来的重大优化,对于指望借红利窗口期突击上市的企业来说,IPO难度明显增大而且就算形式上满足了新规要求,拟IPO企业还需要把握创业板“三创四新”的内核和精神,这对于发行人来说是无比艰巨的考验,撤退大潮背后是全面注册制下的高压姿态,大浪淘金,在严苛筛选中能脱颖而出的企业方为真正的强者

北京公司: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海泰大厦1118、1120、1127、1129室

市场调研:010-82885719   投资咨询:010-82885739    IPO咨询:13552565382

上海公司:黄浦区延安东路45号工商联大厦717室

市场调研:021-61397134    投资咨询:021-64023562    IPO咨询:13611322396

广州公司: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30号富力盈通大厦41层    电话:020-84593416  13527831869

深圳公司: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凤凰大厦2栋26C1室    电话:18148563314

其余地域:河北天津山东江苏重庆浙江陕西湖北

尚普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146号-6 国统涉外证字第1690号

Copyright @ 2008-2023 Shangpu-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