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证监会再出手!

发布日期:2023-09-19 浏览量: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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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证监会近期拟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一系列规则进行修改,交易所将同步修订规范运作指引。其中,对于主板上市公司分红未达到一定比例的,要求披露解释原因对长期大额财务性投资但分红比例偏低公司,强化披露要求,督促加大分红力度进一步便利中期分红程序研究在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中进一步向高分红公司进一步倾斜鼓励基金公司发行红利基金产品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



拟对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

近期,证监会已出台并落地分红与减持“挂钩”政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拟进一步对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让分红好的公司得到更多激励,同时也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等。
具体来看,对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一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对于主板上市公司分红未达到一定比例的,要求披露解释原因。二是对财务性投资较多的公司强化披露要求,督促公司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更好专注主业和回报投资者。三是强化问询和监管约谈。加强监管问询,帮助投资者对分红信息更好作出判断,通过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大分红力度。
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一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便利公司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二是指导公司制定稳定增长的分红政策。推动公司修订章程条款,提升分红政策可操作性,引导公司探索稳定增长的股利分配政策,以更稳定的分红回报投资者。
让分红好的公司得到更多激励。一是给分红好的公司更多“荣誉”。研究在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中,向高分红公司进一步倾斜;上市公司协会研究优化上市公司分红榜单编制方式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司树立正确价值导向。二是推动开发更多有影响的红利指数产品。鼓励基金公司发行红利基金产品,引导市场资金提升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偏好。
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超出能力进行分红在A股虽然不是突出问题,但证监会仍将高度关注,多措并举加强防范。一是努力确保公司业绩真实,分红基础扎实,切实防止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并融资分红的行为。二是对于资产负债率偏高且经营现金流不足,但持续高比例分红的上市公司,要求详细披露分红方案合理性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境内市场分红总额位列全球第二

数据显示,近五年,A股上市公司分红金额逐年增长,累计分红8.2万亿元,分红金额已超过当年融资额。2022年,我国境内市场共有3291家沪深上市公司进行了现金分红,占2022年末上市公司总数的67.1%,全年现金分红总额达到2.06万亿人民币,其中归属于A股股东的分红金额1.62万亿元。国际比较来看,境内市场分红上市公司数量在全球主要证券市场中位居第一,现金分红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分红家数占比位列全球第二。此外,有163家上市公司公布2023年半年报现金分红预案,预计分红2030.1亿元。
从增长趋势来看,我国境内市场整体分红规模呈显著增长态势。2012年至今分红总额年化平均增速13.3%,高于同期净利润总额平均增速(约10%)。此外,分红上市公司数量占比也从2010年以前的50%左右提升至近几年70%的中枢水平,分红习惯逐步增长。
从分红比例来看,受益于分红相关政策与指引陆续出台,2000年至今境内市场股息率与股利支付率呈波动上升趋势。其中,股息率分布区间从2010年前的0.5%-1.5%逐步提升至目前的1.5%-2%。2022年,我国境内市场平均股利支付率为32.5%,平均股息率1.97%,在全球主要市场处于中上游水平。 
从分红持续性、增长性来看,截至2022年,连续5年分红的公司占比从十年前的20%提升至48%,连续10年分红的公司占比由8%提升31%;412家上市公司分红金额连续3年增长,占比由十年前的3%增长至12%,连续5年增长的公司占比由1%增长至4%。
“总的来看,境内分红特征总体与企业发展阶段和行业相适应。”专家认为。其中,主板公司股利支付率(33%)高于“两创”板块公司(25%)。上市公司分红行为在不同行业间呈一定分化,从平均股利支付率来看,能源(50%)、主要消费(48%)、公用事业(45%)行业上市公司新增投资需求偏低、现金流较为稳定,因此平均股利支付水平较高,信息技术(25%)、工业(26%)、房地产(28%)行业平均股利支付率较低。


现金分红应以公司自治为基础,监管也需发挥积极作用

业内人士认为,现金分红应以公司自治为基础。上市公司分红需要综合考虑盈利、现金流、债务、成长阶段、发展目标等多种因素,不同类型的股东对现金分红的态度和诉求不完全一致,需平衡公司与股东、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情况千差万别,很难划出一条普适的分红标准,尤其是难以规定比例、金额等量化指标。在管理层、各类股东、债权人等主体的相互博弈下,不同成长阶段、不同行业、不同治理结构、不同所有制属性的企业总体会自发形成适合自身需要的分红安排。例如,A股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分红水平低于成熟期企业;民企由于融资能力相对偏弱,储蓄和防守意愿较强,分红水平也略低于国企。


此外,我国资本市场总体尚不成熟,需监管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以有为监管推动构建有效市场。一是部分公司治理问题较为突出,无法就分红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需要监管加强引导;二是分红具有惯性和“同群效应”,早期需要推动以树立标杆、形成示范;三是我国投资文化尚不成熟,需要通过更有吸引力的分红回报培育更加健康成熟的投资文化,促进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近年来,证监会的一系列监管措施对减少“铁公鸡”、促进分红习惯养成、提高分红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应继续坚持并不断优化。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拟进步对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让分红好的公司得到更多激励,同时也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等。其中,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拟修订相关规则便利公司实施中期分红,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同时,指导公司制定稳定增长的分红政策。推动公司修订章程条款,提升分红政策可操作性,引导公司探索稳定增长的股利分配政策,以更稳定的分红回报投资者。

来源: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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