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场血雨腥风要来了!投行真是越来越难干了

发布日期:2023-11-13 浏览量: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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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晚,证监会官网更新两则重磅通知。分别就修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

证监会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强化“申报即担责”。检查后申请撤回、检查中多次出现同类问题、拒绝阻碍检查等行为实施更为严格的制度约束
在过往要求中,现场检查对象确定后,若检查对象撤回IPO申请,证监会将不再进行检查,而此次修改后,即便IPO撤回证监会也统一会进行检查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进一步约束了个别检查对象随意撤回发行申请的问题,提高了企业申报责任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另外,若24个月内,现场检查发现过问题,发行人、保荐人等被罚后若发现同类问题且性质严重,将会受到重罚。
二是规范检查操作。进一步明确检查前统筹、检查中推进以及检查后处理的具体程序及要求,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检查规范性。
三是对《检查规定》中部分适用于核准制的表述进行调整

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辅导规定》意见稿对辅导机构提出更高要求,不仅要促进辅导对象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还需要充分了解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情况。
所谓口碑声誉情况包括四类。
一是违法违规情形。包括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曾经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的情况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情况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证券市场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存在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并被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被证券交易场所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关键少数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况。
二是背信失信情况。包括关键少数目前或者曾经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普通员工、债权人、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的股东、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相关政府部门等对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存在口碑声誉方面的重大负面评价。
三是潜在风险。包括实际控制人存在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重大债务、重大对外担保,并可能难以正常履约实际控制人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严重负面舆情的情形。
四是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主要是指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存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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